出版伦理规范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华南地理学报》(以下简称“本刊”)的学术质量、公信力和出版规范化水平,维护作者、审稿专家、编辑、出版者和读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理学术不端及出版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核心实践、撤稿指南及学术出版通行规范,结合本刊办刊宗旨与地理学学科特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刊论文投稿、同行评议、编辑加工、录用发表、网络传播、转载授权、发表后讨论、更正、撤稿及相关争议处理的全过程。作者、审稿专家、编辑、编委、出版者及参与本刊出版流程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

本刊坚持学术质量优先、程序公正、利益冲突透明、同行评议独立、信息保密、尊重知识产权、及时更正学术记录的原则。任何主体不得以行政关系、商业利益、人情关系、地域或机构偏见干预稿件的学术评价和出版决定。

本刊所称学术不端和出版不端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图片不当处理、虚假署名、代写代投、伪造审稿、重复发表、一稿多投、隐瞒利益冲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或数据、泄露评审信息以及其他损害学术诚信和出版秩序的行为。

二、作者责任与义务

(一)原创性、真实性与科研诚信

作者应保证投稿论文为真实、原创的学术成果,研究设计、数据来源、分析过程、图表、地图、遥感影像、模型结果和结论表述应真实、准确、可追溯,不得存在伪造、篡改、选择性隐瞒或误导性呈现。

作者应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涉及个人信息、敏感地理信息、涉密测绘资料、生态环境敏感数据、企业或政府内部资料的研究,应依法取得必要许可、伦理审查或授权,并在文中作出适当说明;不得提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公开的敏感信息。

作者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专业润色服务、数据处理平台或其他辅助工具时,应确保其使用不替代作者的实质性学术贡献,不生成或改写虚假内容,不泄露未公开研究资料;对可能影响研究过程或文本形成的重要使用情况,应按本刊要求如实说明。

(二)一稿单投与避免重复发表

作者投稿时应确认该稿件未在国内外其他期刊、图书、会议论文集、网站或其他正式出版平台以相同或高度相似形式发表,且在本刊审理期间不得另投他刊。

作者如曾以预印本、学位论文、会议摘要、研究报告、项目成果简报或其他形式公开过相关内容,应在投稿时主动说明公开载体、时间、链接或出处,并说明本次投稿的实质性新增内容,由编辑部判断是否影响受理。

作者不得通过拆分发表、变换题名、调整作者顺序、翻译改写或重复使用同一数据集而隐瞒重复、冗余或重叠发表事实。确需二次发表或译介发表的,应取得原发表方及本刊同意,并清楚标注原始出处。

(三)署名、贡献与责任承担

所有署名作者均应对研究构思、数据获取、方法设计、分析解释、论文撰写或关键性修订作出实质性学术贡献,并认可投稿稿件及最终发表版本。仅提供经费、行政支持、样品采集便利、一般性修改或技术服务者,不宜列为作者,可在致谢中说明。

通信作者负责代表全体作者处理投稿、修改、校样、著作权授权、利益冲突声明和发表后沟通事项,并应确保所有作者已阅读并同意投稿、署名顺序、作者单位、基金项目、致谢和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署名及顺序在投稿时应由全体作者共同确认。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增减作者、调整顺序或修改作者单位的,应由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全体原署名作者及受影响人员的书面同意。编辑部可要求作者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说明。

论文发表后发生署名争议的,本刊不代替作者单位或科研管理机构裁定实质贡献归属;在收到有权机构或全体相关人员一致确认的证明后,可按程序发布更正、说明或其他必要声明。

(四)引用、著作权与第三方材料授权

作者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引用他人文字、观点、图件、地图、照片、表格、数据、软件、模型、量表或其他成果时,应遵循合理引用原则,准确标注来源,不得以改写、拼接、翻译、截图或重新制图方式规避署名和授权义务。

投稿中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三方材料,超出合理引用范围或原许可条件的,作者应在投稿前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并向编辑部提交授权证明。涉及地图、遥感影像、统计数据、地理底图、行政区划资料和开放数据的,应同时遵守数据来源平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相关许可要求。

作者应保证投稿不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合法权益。因作者侵权、违法披露或授权瑕疵引发的争议,由作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刊可视情况暂停审理、退稿、撤稿或发布声明。

论文录用后,作者应按本刊要求签署著作权使用授权、开放获取许可或相关出版协议。作者保留的权利、授权范围、转载条件、网络传播方式和费用事项,以本刊公开政策及双方签署文件为准。

(五)数据保存、可重复性与材料提供

作者应妥善保存原始数据、调查问卷、访谈记录、实验记录、代码、模型参数、地图数据处理过程及其他支撑材料。编辑部、审稿专家或有关机构基于合理审查需要要求核验时,作者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审查和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提供。

鼓励作者在条件允许时公开共享数据、代码和补充材料,并说明数据获取方式、限制条件和引用方式。因隐私、保密、安全、商业协议或第三方许可限制不能公开的,应在文中说明原因。

(六)利益冲突、基金与致谢

作者应在投稿时如实声明可能影响研究客观性或被合理认为可能影响研究判断的利益冲突,包括资金资助、雇佣关系、顾问关系、股权或专利权益、项目委托、数据或设备提供、个人关系及学术竞争关系等。

作者应准确标注基金项目、资助来源和项目编号,不得虚构、冒用或隐瞒资助信息。对研究提供实质性帮助但不符合署名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应在征得其同意后列入致谢。

(七)修改、校样、更正与撤稿配合

作者应认真回应审稿意见和编辑修改建议,逐条说明修改情况;不同意修改建议的,应给出学术理由。修改稿不得擅自增加与审稿意见无关的大幅内容,不得在修改过程中删除关键数据、改变核心结论而不作说明。

作者应按时完成校样核对,重点核查作者信息、基金项目、图表、地图、公式、数据、结论和参考文献。校样阶段原则上只允许修改排版和事实性错误,重大内容调整须经编辑部同意。

论文发表后,作者发现重大错误、遗漏、著作权问题或可能影响结论可靠性的事项,应立即通知编辑部,并配合调查、发布更正、勘误、关注声明或撤稿声明。作者不得以拒绝配合、拖延回复或要求删除原始记录等方式阻碍学术记录更正。

(八)申诉权利

作者对退稿、修改要求、学术不端认定、撤稿或其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后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诉,说明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诉应基于学术和程序理由,不得包含侮辱、威胁或不实指控。

编辑部将按程序复核,必要时提交主编、编委会或另邀独立专家评议,并向作者作出书面答复。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刊对明显违规或需及时保护学术记录事项采取必要措施。

三、审稿专家伦理规范

审稿专家应在自身专业能力范围内接受评审邀请。对研究主题、方法或数据类型明显不熟悉,或因时间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评审的,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婉拒或退回稿件,可推荐合适人选供编辑部参考。

审稿专家应以稿件的学术价值、创新性、方法可靠性、数据充分性、逻辑严谨性、写作规范性和与本刊宗旨范围的契合度为依据,提出客观、具体、建设性的评审意见。不得因作者单位、地域、资历、职称、性别、民族、国籍或学术观点差异作出歧视性评价。

审稿意见应区分事实性错误、方法缺陷、解释争议、写作问题和个人学术偏好。建议退稿或大修时,应说明主要理由;建议补充实验、数据、文献或分析时,应说明必要性和与稿件主题的关系。

审稿专家应严格保密稿件内容、审稿邀请、评审意见、编辑决定及相关通信。未经编辑部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展示、讨论、复制、传播或上传稿件材料,不得使用公共人工智能工具处理未公开稿件内容,不得将审稿任务擅自转交学生、同事或其他第三方。确需他人协助的,应事先获得编辑部同意,并披露协助者身份和贡献。

审稿专家在接受邀请前应主动识别并声明利益冲突。与作者存在近亲属、师生、同单位、近期合作、项目合作、直接竞争、经济利益、个人纠纷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利益冲突的,应向编辑部说明,由编辑部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审稿专家不得利用评审机会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抢先使用、公开、申请专利、传播或指导他人使用稿件中的未发表数据、观点、方法、图件、代码和结论。只有在论文公开发表且依法依规引用后,方可在自己的研究中使用相关内容。

审稿专家不得出于提高个人引用、打压竞争者、维护学派利益或其他非学术目的提出不当要求。不得强制作者引用与稿件主题无直接关系的本人、团队、期刊或特定机构文献。

审稿专家发现稿件可能存在抄袭、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数据异常、图像处理不当、署名异常、伦理审批缺失、涉密或侵权风险、伪造审稿等问题时,应在评审意见或给编辑部的保密意见中说明具体线索和理由,由编辑部按程序核查。

审稿专家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因故不能完成或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审稿过程中的所有沟通应通过本刊指定系统或编辑部进行,不得私下联系作者讨论稿件。

四、编辑伦理准则

编辑应维护本刊编辑独立性和同行评议公正性,基于稿件学术质量、原创性、方法可靠性、规范性和与本刊范围的契合度作出处理建议和出版决定,不得受作者身份、单位级别、行政关系、商业利益、人情关系或个人偏好影响。

编辑应对稿件处理全过程保密,包括作者投稿信息、审稿人身份、评审意见、修改记录、学术不端线索、申诉材料和编辑会议讨论内容。除因评审、编辑、出版、调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所必需外,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编辑应为稿件选择专业匹配、评价独立、无明显利益冲突的审稿专家。对作者推荐或要求回避的审稿人,编辑应核实其身份、研究方向、联系方式和潜在利益冲突,审慎决定是否采纳。不得使用虚假身份、无法核实身份或存在明显操纵风险的审稿意见。

编辑本人、主编、编委或编辑部人员与作者存在亲属、师生、同单位、近期合作、经济利益、直接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该稿件的处理、评审选择和出版决定,由无冲突人员接替。

编辑应规范组织同行评议,保证审稿意见得到合理考虑。对分歧较大的评审意见,应进行学术判断,必要时增邀审稿或提交主编、编委会讨论。编辑不得为达到预设结论选择性忽视关键评审意见或操纵审稿流程。

编辑应在初审、复审或录用前根据本刊流程开展相似度检测和必要的学术规范核查,重点识别抄袭、重复发表、数据异常、图表侵权、署名异常、基金和致谢异常、利益冲突隐瞒及审稿操纵风险。检测结果应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文本进行人工判断,不得仅以单一比例机械定论。

编辑应尊重作者学术表达和合理申辩权。退修意见应清晰、具体、可操作;退稿意见应说明主要学术或规范理由。涉及核心结论、学术观点、作者署名、数据呈现或实质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确认。

编辑应公平对待具有争议性、创新性或挑战既有认识的研究。只要研究问题重要、方法严谨、证据充分、论证合规,即使结论不同于主流观点,也应获得公正评审机会。

编辑收到作者、读者、审稿专家、编委、数据库或第三方提出的疑似学术不端、侵权或出版错误线索后,应及时登记、保存证据并启动核查。必要时联系作者说明情况,邀请独立专家评估,或向作者单位、资助机构、数据来源单位等请求协助。

对经核实的问题,编辑应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建议,包括退修、退稿、暂停审理、要求更正、发布勘误、关注声明、撤稿声明、通报作者单位或限制投稿等。处理过程应留存记录,结论应基于事实和证据。

编辑应建立并执行申诉复议机制。对作者或读者的合理申诉,应由未参与原决定且无利益冲突的人员复核;必要时提交主编、编委会或独立专家评议,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出版者伦理规范

出版者应保障本刊依法依规出版,维护编辑独立性和学术判断权,不得以商业、行政、赞助、合作或排名压力影响稿件录用、退稿、撤稿、更正和评审安排。

出版者应建立透明、稳定的期刊管理制度,公开办刊宗旨、收稿范围、投稿指南、同行评议流程、录用标准、出版周期、开放获取政策、版权与许可政策、费用政策、投诉与申诉渠道、学术不端处理流程和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

出版者应保护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读者和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及通信资料,建立稿件档案、评审记录、授权文件、利益冲突声明、撤稿和更正记录的保存制度,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泄露、篡改或丢失。

出版者应明确本刊著作权使用授权、开放获取许可、网络传播、数据库收录、转载、摘编、翻译、汇编和二次传播规则。作者享有的权利和本刊取得的授权应以公开政策及双方协议为准;任何转载、摘编、翻译或再发布均不得歪曲原意,并应完整标注原文题名、作者、刊名、年卷期、页码、DOI或官方网址等信息。

出版者应尊重作者和第三方知识产权。对涉嫌侵犯著作权、未经授权使用图片地图数据、重复发表或许可争议的稿件,应配合编辑部核查;在争议未解决前,可暂停发表、传播或相关授权。

出版者应支持并监督本刊执行学术不端调查、更正、勘误、关注声明和撤稿机制。撤稿声明应与原文建立清晰关联,说明撤稿原因和责任主体可确认信息;除存在违法、侵权、隐私、保密、安全风险或司法行政要求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保留原文元数据和撤稿记录,以维护学术记录完整性。

出版者应支持发表后讨论和学术批评,建立读者来信、评论、质疑和回应渠道。对合理、善意、基于证据的批评,应组织作者回应或专家评议;不得因批评涉及已发表论文、编辑决定或本刊工作而拒绝受理。

出版者应为编辑、编委、审稿专家和出版工作人员提供出版伦理、著作权、数据合规、利益冲突、同行评议和撤稿更正流程培训,持续改进期刊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

出版者应避免广告、赞助、合作推广、专题组织、数据库合作或其他商业安排影响编辑决定。任何可能造成读者误解的商业合作、资助或广告关系,应以适当方式公开说明。

六、学术不端与出版伦理问题处理程序

线索受理:编辑部受理来自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读者、数据库、作者单位、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实名或有充分证据的匿名线索,并对来信内容、证据材料和处理过程予以登记和保密。

初步核查:编辑部对线索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核实,判断是否涉及学术不端、出版错误、著作权争议、利益冲突、伦理审批、数据可靠性或同行评议操纵等问题。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可记录后不启动进一步调查。

调查与听取意见: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项,编辑部可要求作者提交原始数据、授权文件、伦理审批、贡献说明、利益冲突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邀请独立专家、编委会或相关机构协助。原则上应给予被质疑作者合理说明和申辩机会。

处理决定:经核查确认存在问题的,编辑部根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主观过错、影响范围和补救可能性作出处理。未发表稿件可采取退修、退稿、撤销录用、限制投稿或通报单位等措施;已发表论文可采取勘误、更正、补充说明、关注声明、撤稿或其他必要措施。

记录与公开:处理决定及证据材料应妥善保存。需要公开的更正、勘误、关注声明或撤稿声明应事实清楚、表述克制、避免人身攻击或未经证实的动机判断,并与原文和相关数据库记录建立可见关联。

申诉与复议:相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提交书面申诉及新证据。编辑部应组织未参与原处理且无利益冲突的人员复核,必要时提交主编、编委会或独立专家评议。复议结论为本刊内部处理程序的最终意见。

七、附则

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定或本刊其他公开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本刊其他政策未尽事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由《华南地理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COPE指南、数据库收录要求和本刊出版实践适时修订。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1111日第三次修正,202161日起施行):https://www.npc.gov.cn/c2/c30834/202011/t20201119_308796.html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Core Practices: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core-practices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Retraction Guidelines, Version 2, November 2019: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guidance/guideline/retraction-guidelines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 4855